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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演播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2016-12-22  点击:[]

电视演播实验室是实验中心教学的重要场地之一,为保证实验中心教学、实践的正常需要。根据实验中心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演播实验室仅供实验中心教学、实践使用。其使用安排依据教务处所下达的教学计划执行。实验室管理中心需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以利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2、对需要临时上课的班级,须由该班电教员提前一天到实验室管理中心申请。

3、学生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演播实践,正确开启和关闭设备,未经实验老师同意不得随意搬动仪器设备或插拔电源线、信号线。

4、设备开启顺序:房间电源总铡→提词器主机电源线→提词器显示器电源→提词器信号分配器电源→摄影机电源→灯箱控制器电源→硅箱电源→各柔光灯、聚光灯电源。

5、设备关闭顺序:各柔光灯、聚光灯电源→硅箱电源→灯箱控制器电源→摄影机电源→提词器信号分配器电源→提词器显示器电源→提词器主机电源线→房间电源总铡。

6、学生在实践操作中,如发现设备有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应马上停止实验操作,并及时告知管理中心老师,待问题处理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若发现问题在未告知实验中心老师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责任自负。

7、演播实验室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

8、教学或实验完毕,学生应打扫清洁卫生,关闭所有电源、门窗,并由电教员报告管理中心相关老师后方可离开演播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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