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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留学回国来川人员高级职称申报的通知

2021-04-16  点击:[]

                          关于开展2021年留学回国来川人员高级职称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留学回国来川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228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和吸引留学回国人员,及时评价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留学回国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组织两次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0月8日-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国(境)外经过完整学制的学习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二)首次申报评定高级职称(不含 “以考代评”专业)。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4.凡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1.国(境)外博士后期满经批准出站,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2.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五)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1.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2.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三、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系统和线下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申报
1.账号分配。留学回国来川人员高级职称线上申报工作依托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开展(以下简称“省系统”,该系统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专家人才管理服务模块进入)。学校按照程序向分配个人账号,申报人员凭个人账号登入系统中的留学人员服务模块进行职称申报。
2.申报推荐。申报人员登陆省系统中的留学人员服务模块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向学校提交申请。人力资源处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报批学校职改办,给出推荐意见并公示。经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职改办向省专家服务中心提交申报人员信息,同步报送线下纸质资料。
(二)线下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到人力资源处审核原件,申报材料如下:
1.《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表》(从系统中打印);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及护照首页和主要签证页复印件;
3.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在国(境)外受聘担任学术、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5.申报人取得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出国(境)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人获得国(境)外学位后取得的学术、技术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8.学校对申报人思想品德、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考核情况;
9.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保交费凭证复印件(人力资源处提供);
10.申报人国(境)外博士后期满出站证明及由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件;
11.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推荐专家的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1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报人员若有专业技术贡献或成果的,可在报送的材料中特别予以注明。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者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博士后是指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并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3.取得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的表述,是指以学位认证书载明的取得学位时间起算,截止至申报日期最后一天。
4.申报人在国(境)外的所学专业和现目前从事专业及申报专业须保持一致,如实际情况不符,暂不能申报。
5.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暂不作要求。
6.所有材料截止报送时间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
7.联系人:曾庆一  028-8751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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